一、什么叫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赔偿金额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对该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无异议,但是根据有效合同条款约定,要求扣除相应的免赔、比例赔偿或不予赔偿等项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表现为:
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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