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女方样板
女方要离婚的起诉状写法如下:
1、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3、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附:民事起诉状简要范本(离婚)
原告:姓名:XXX,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被告:姓名:XXX,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孩子XXX判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由(原告或者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享有XXXXXXXXXXXXX,被告享有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月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孩子XXX,婚后夫妻感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写明孩子抚养问题的理由及具体的法律依据);(财产分割的理由具体的法律依据)
此致
呈 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XXXX年X月X日
附:证据及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分居满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但是满两年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去离婚登记处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为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不会自动解除。
两地分居离婚的条件如下:
1、务必是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夫妇两地分居,有根本原因导致的、情感不和导致的、及其彼此志愿协议书两地分居的等几种状况,做为应准许离婚的法律规定情况的两地分居,务必是因夫妇感情出现问题,情感不和、感情破裂、互相厌烦而导致的两地分居;
2、两地分居务必是持续的,且已满2年。最先,从夫妇具体两地分居的第二天起算,到向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提到离婚诉状时才行,时间务必满2年。次之,两地分居务必是不断的,两地分居时间务必持续测算。假如两地分居后又同居生活,则需从同居生活后又两地分居的隔日再次测算。不可以把前后左右几回两地分居的时间累积测算;
3、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是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针对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的了解,不可以只简易的了解为分离定居。一些夫妇因家中住房条件限制,并不是情感不和也在各自定居。可是,这类两地分居并不是清除夫妻间的夫妻生活。因此,做为法律规定应准许离婚的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取决于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并不断将近2年;
4、夫妇两地分居满2年须以直接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