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债务人本该履行到期债务时,因无正当理由因债权人原因而拒绝接受债务,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而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可以依法送有关部门代为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表执行的方式。提存后,合同终止。
这在中国《合同法》中也有规定。存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它存在于法律的本质中,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保证金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债务人、债权人和存款机构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代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来说,它包括提存机构、提存机关和提存承兑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1条,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存的;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债权人无继承人死亡或者无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对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成本过高,债务人可以变卖或依法拍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值。
扩展资料
有存款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履行债务才有提存。所谓履约困难是指债权人无法收到付款的情况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难以克服的。
以下情况不能视为难以执行:
1、延迟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较小。例如,债权人表示履约被延迟一天或两天,或者债务人可以接受延迟履约的期限。
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托管人,可以代表他们接受履约。
3.债权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可以很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