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其中,每次就诊的检查和手术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处方药费用控制在100元以内,附有发票的处方限定在1元以内。”
市域外异地转诊人员在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省内、省外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原政策(同政办发〔2011〕96号、同政办发〔2013〕229号和同人社字〔2017〕86号)执行,即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内为80%,省外为7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内一类为60%,二类省、市级为70%,省外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