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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二十七条怎么理解?劳动争议的追诉期是几年? 当前关注

来源:法律包 2023-06-13 17:46:28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二十七条怎么理解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应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及时提出申请;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资料图片)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怎样计算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的追诉期是几年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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