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
2.划分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资料图片)
3.成文宪法
(1)成文宪法,也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2) 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
(3)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4)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4.不成文宪法
(1)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是散见于单行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之所以产生并长期保持不成文宪法,主要在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以及英国民众对不成文宪法形式的习惯和认同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
2.划分标准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1.划分标准制定宪法的机关
2.钦定宪法即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
3.民定宪法即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因而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所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
4.协定宪法即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如法国1830年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