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执行的?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法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如果被申请人不遵守规定,照样进行骚扰、跟踪、实施暴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
1.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
3.责令实施家暴者搬出受害人的住房;
4.禁止被申请人在受害者或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地的200米内活动;
5.保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