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绿地如何处置?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侵占绿地如何界定?
非法侵占绿地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个人或单位,以抢占、侵占、买断、私挖、私建为主要表现形式,占用绿地用地,破坏绿地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任何方式破坏绿地,任何侵占绿地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