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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推行“包容期”管理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邓州市 2024-05-22 07:31:21

邓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寓监管于服务,融法治于指导,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重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年包容期(情况特殊的给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强化政策引导。

建立“容错机制”,对属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及时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四新”经济企业实行“包容期”管理,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出台《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措施,规定了3种不予立案的情形、44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26种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自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依规对62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11起减轻处罚;采取预警提示24起、批评教育57起。

强化信用监管 优化信作修复。一方面,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将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经营异常、“黑名单”、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对外公示,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局面,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另一方面,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工作的衔接,试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建设建议书》同步送达,依规依章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切实解脱市场主体约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助企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截至目前,共修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688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17家,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燕天举 赵阳 )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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