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是指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当出现特定的矛盾纠纷或争议情况时,负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其拥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落实这一制度,首先,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监管等各项执法活动中,一旦发现存在可能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行政调解告知书,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这一纠纷解决途径。
其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调解业务培训,提升其调解技巧、法律法规知识和沟通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方法与策略、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要点,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
同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进一步阐释行政调解的具体流程和可能带来的积极效果。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执法人员会一一解答,帮助当事人消除顾虑,增强其对行政调解的信任和参与意愿。某企业对因行政处罚额度存在异议而情绪激动,执法人员主动与其沟通,详细介绍行政调解如何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一争议,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来寻求满意的解决方案。
此外,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了详细的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了从受理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调解到达成协议、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限制,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
通过实施该制度,许多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地解决。这种注重当事人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的方式,得到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和好评,显著提升了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燕天举 刘昱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