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
2022年6月16日
吴某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
谁料楼上水泥块脱落
将车辆前引擎盖砸坏
造成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
吴某向车辆投保的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
进行了查勘
经定损、修理后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
损失险限额内
支付维修费用1.13万元
2022年6月21日
吴某向保险公司出具
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
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遂向
河南省洛宁县法院起诉
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
垫付的车辆损失1.13万元
“概不负责”
物业公司辩称
我们管理和维修养护义务
是有范围、有尺度的
墙体损坏等建筑质量问题
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
再说我们已通过设置警示牌
和板报橱窗
告知所有业主车辆
一律停在地下车库
不得停放在小区路面上
否则,出现任何问题
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依法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
脱落的水泥块
应视为外墙的组成部分
属小区共有部分
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
对小区共有部分
有审慎管理义务
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
提醒业主防范人身财产安全
亦有权动用大修基金修补外墙
消除安全隐患
本案中
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
不能证明其采取了有效措施
防范损害的发生
亦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
应依法对吴某造成的车损
承担赔偿责任
因吴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已支付车辆损失费1.13万元
取得了对该起事故
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
故对保险公司要求物业公司
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1.13万元
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予以支持
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
如存在其他责任人
可依法进行追偿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照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等规定
判决物业公司
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1.13万元
法官说法
金利兵 洛宁县法院
立案庭庭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对楼房建筑公共部位
负有管理责任
如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
应对楼房建筑公共部位
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
一定要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楼外墙皮与居民室外
摆放的花盆、鸟笼进行定期巡查
对于冬季楼顶的“冰溜子”等
重点检查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