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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公交车上不慎摔伤,责任谁担?

来源:豫法阳光 2023-06-21 10:18:43

1

乘车摔倒起纠纷

2021年12月22日

老张搭乘公交车出行

待其坐稳后公交车继续行驶

期间老张起身往前

让公交车司机查看健康码

后退时一不小心坐空摔倒

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鉴定为八级伤残

后老张以城市公交

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公交公司

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2

无过错仍需担责

审理过程中

公交公司辩称

老张摔倒时公交车平稳运行

司机安全规范驾驶没有过错

纯粹系老张自己不小心所致

公交公司不应担责

鉴于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

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承办法官沈伟轩耐心组织调解

并针对乘客不慎摔倒

公交公司无过错需不需赔偿

这一关键症结

向公交公司讲解相关法律

明确告知其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

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

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使承运人无过错

仍应对乘客的伤亡

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愿达成协议

案件调解结案

3

法官以案析法理

沈伟轩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三级高级法官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

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该法条明确告知我们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

旅客的人身伤亡

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只要不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或者承运人不能证明

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对承运人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因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理应保证旅客

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

况且,运输工具是在

承运人的掌管、指挥下运行的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的情况

更为了解和掌握

从某种意义上讲

旅客的人身安全

完全托付给了承运人

故承运人对旅客

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

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既是承运人的营业性质决定的

也是充分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

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

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

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同意

无票搭乘的旅客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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