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存续,不仅是夫妻双方的意愿,更关乎两个家庭的和睦相处及子女的身心健康。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化解抚养之争,也给面临此类问题的父母以案说法。
男子景某和女子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6年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令婚生子归景某抚养,婚生女归李某抚养。然而景某在抚养婚生子的同时带走了婚生女,并抚养至今。如今女儿已满12岁,在此期间景某一直不允许李某见女儿。
李某因思女心切,想要回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景某也坚决要求继续抚养女儿,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该案庭审过程中,李某和景某对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休,均不同意由对方抚养。在法庭询问女孩意见时,女孩当庭表示其与父亲已长久生活在一起,感情深厚,想继续跟随景某生活,不愿回到母亲身边。就在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女孩心生焦虑,竟因压力过大在校内突然晕倒。
该案承办法官秦柯认为此案审理的最终目的,应本着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从尊重孩子自主意愿的角度出发。在了解到女孩的状况后,秦柯法官决定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在多次电话沟通中,秦柯法官向李某释法析理,告诉她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并不能达到她想要的亲情,希望她放下个人恩怨,更多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意愿,希望能终止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同时,秦柯法官也对景某进行批评教育,告诉其应保障李某的探望权,不能剥夺李某作为母亲的权利。经过反复协商沟通,李某最终表示为了孩子能够舒心成长,同意女儿由景某抚养,景某也保证李某在每月节假日期间可探望女儿,最终这场“为爱之争”得到圆满化解。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这种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是无法被切断的。法院提醒,夫妻离婚导致的家庭形态发生变化,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作为父母应保持理性,做好沟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使未成年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关爱和保护。(供稿: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