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9处,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2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19.8万余元,对2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行动预案,前往各被执行人居住地、暂居地及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现场调查,依法积极运用各项执行措施,调查取证、查封扣押、拘传拘留,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
6点57分,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依法对其进行了拘传。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李某当场履行1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7点07分,执行干警按照预定计划来到被执行人丁某家中,对其一起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然而,丁某并未在家。为了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依法在丁某家门口留下了传票,并要求其家属转告丁某尽快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便立即赶往下个执行现场。
丁某在得知自己被法院传票传唤后,于当日上午来到了法院。执行干警对丁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工作,耐心解释了其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丁某仍然表现出极度的抗拒和不配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依法拘留。
接下来,宛城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