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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悉心“调”+ 当即“付”涉企纠纷当场“解”

来源:社旗县法院 2024-09-10 09:24:00

个人垫付装车费,公司却不偿还,68岁老汉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程纲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诉累,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为河南某生物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应河南某生物公司要求,到邓州某工厂拉运废弃烟叶,并为此垫付装车费用。后王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垫付的装车费均未果,遂诉至社旗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程纲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及时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原告已68岁,垫付的装车费更是辛苦钱,一纸判决虽能快速结案,却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更不利于缓解原告生活困难。

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剖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告知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定的,逃避不是办法,且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更不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也意识到虽然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但68岁的王某确实挣钱更是不易,着实不应拖欠,随即当场履行全部欠款,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供稿:焦典范)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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