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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提供劳务意外受伤 耐心调解终获赔偿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2024-09-23 09:24:00

9月14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部分赔偿款。通过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原告小刘在被告某公司处提供临时快递分拣劳务,费用按天计算。小刘在提供劳务时被快递传送带绞伤手臂,后住院手术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因事故受伤造成小刘活动不便,劳动能力大幅下降,且后期仍需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小刘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茶庵法庭负责人丁心然在收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基本梳理,初步理清案件事实。考虑到此类纠纷如果通过判决解决,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小刘的后续治疗,也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小刘表示,自己在提供劳务时受伤,不仅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家庭也因此陷入困境,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认为,小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工作疏忽,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双方存在的分歧,丁心然法官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劝解,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根据小刘的住院病历、发票、提交的赔偿清单等,组织双方代理人对小刘的损失进行核算。通过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自愿赔偿小刘各项损失60000元,并在调解达成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为了切实达到案结事了,帮助小刘尽快投入康复治疗,丁心然法官在尊重双方调解意见的基础上,向某公司表示希望其能在调解协议达成当天支付部分款项,以减轻小刘家庭负担。最终,某公司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一次性支付30000元,下余的30000元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调解结束后,丁心然法官不忘进行现场普法,向某公司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讲解,告知企业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告知小刘在日后工作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能力,防患于未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双方对丁心然法官的案后普法表示感谢。(供稿:高雁鸿)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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