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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孩童打闹竟致家长斗殴?理智处理莫冲动!

来源: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2024-10-30 14:14:00

孩童之间打闹属常有之事,每个家长都唯恐自家孩子受到丝毫伤害,“护犊子”虽是家长的天性,可到底该不该参与其中呢?家长作为孩子的守护者,本应在这种时候保持理智,以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遇到头脑发热的家长强行为爱“出头”,非但不能化解矛盾,还可能触犯法律。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在某家属院内,3个小孩在玩耍争抢一块泡沫板,进而叠压打闹。其中,李某的孙子先趴到泡沫板上,接着另一个孩子趴到李某的孙子身上,小郭在旁边蹲着,此时,李某上前将小郭拽开,在拽的过程中抓伤了小郭的脖子。随后,李某与小郭的奶奶豆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小郭的爷爷郭某看到其妻子被欺负,立刻径直走到李某身边,挥起拳头朝李某的头部和肩膀各打了一拳。之后,豆某赶紧拉开李某,李某随即摔倒在地。李某摔倒后,立即报警处理,随后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 ,左侧枕颈部皮下软组织损伤等,住院14天后出院居家休息。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分别对郭某、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认为自己因郭某殴打受伤住院,郭某、豆某应当赔偿自己相关的费用,遂将郭某、豆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类损失。郭某、豆某辩称同龄或年龄相仿孩子之间在小区楼下操场追逐玩耍打闹本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现象,被答辩人作为一名成年人存在过错在先行为,小题大做,出面介入处置不当是引发该起侵权事件的主要诱因,应当对造成自身损失负一半责任,且公安机关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时,郭某和李某的处罚结果是一样的,因此李某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李某、郭某的孙子均系孩童,在玩耍时相互压倒碰撞属于正常现象,作为家长,本应理性解决问题。然而,原告李某在拉拽被告孙子小郭时,不慎将小郭的脖子抓伤,进而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而被告郭某在听闻孙子被打后,到达现场却不问事情缘由,看到李某在和自己的妻子豆某争吵,便向李某的头部和肩膀各打了一拳。因此,被告郭某对造成李某的损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不慎抓伤郭某孙子脖子,引起被告方不满,对引发纠纷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而现场视频显示,被告豆某只是拉了李某一下,未实施侵权行为,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对于原告的损失,李某承担 20% 的责任,郭某承担 80% 的责任。

另外,郭某对李某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其理由是李某已65岁,长期在其子女家闲住,并未从事劳动,故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情况。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在受伤时具有劳动能力,通过带孩子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节省子女的部分家政费用的支出,创造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受伤使其身体损伤,无法帮子女带孩子,使得收入减少,符合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故依法支持李某该项诉请。

综上,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原告赔偿款11,838.25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孩童间打闹”很常见,也不可避免。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处理孩子间争执的方式会影响争执的发展动向以及孩子价值观的树立。孩子的世界有其独特规则,引导孩子正确解决问题对其成长至关重要。若家长不能理性对待,冲动“护犊”,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在本案中,李某与郭某因孩子间的小摩擦而大打出手,最终双方均被行政拘留并面临赔偿责任。这一结果警示我们,作为家长,在面对孩子之间的矛盾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孩子们正确看待矛盾、友好解决纷争。在抚育孩子的过程中,广大家长更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用科学、妥帖的办法去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各种问题,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为孩子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供稿:马鑫琳)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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