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瓜分水稻保险理赔款
“据我所知,2020年我们村没有人买过水稻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却公示了理赔款。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今年2月,湖北省京山市坪坝镇漳河村村民向该镇纪委举报问题线索。
镇纪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有村民向镇纪委工作人员表达了对购买水稻保险的看法:“前两年天气干旱,家里种的2亩水稻受旱严重,全部减产,对我们种地人来说,也是很大一笔损失。如果当时能买上保险,损失就可避免。”
“是谁绕过村民买了水稻保险呢?保险公司赔付的资金又去哪里了呢?”带着这些问题,镇纪委工作人员立即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公司,实地查询2020年水稻保险政策文件、漳河村赔付人员名单、赔付时间等资料。
工作人员拿着名单前往村民家中走访调查,了解投保细节和资金走向,最终将焦点锁定在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某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
原来,陈某某伙同他人伪造成种田大户进行投保,漳河村团山社区2109亩水稻种植面积应缴纳保险费用11388元。后来,该区域水稻遇到严重干旱,造成减产减收。当年10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并现场查勘后,将水稻保险理赔款合计2.8万元打入陈某某等人账户。
除去缴纳保险的本金后,陈某某等人将获利的16612元按出资比例进行瓜分,其中陈某某个人分得8500元。“陈某某漠视群众权益,虚报冒领,必须严厉查处,给村民一个交代。”坪坝镇纪委书记朱君颜说。
最终,陈某某因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于今年4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获利款项一并收缴。“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为最贴近村民的党员干部,我的所作所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贴身利益和党的形象。我诚恳接受纪委处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不再犯类似错误。”陈某某在镇纪委回访时感触颇深地说。(湖北省京山市纪委监委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