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实在太感谢了,经过您这段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的钱终于拿到手了。”
近日,泌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接待室,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偿还现金近八万元。
基本案情
王某某汇款黄某某90,000元用于购买鹅苗,后因黄某某提供给王某某的鹅苗大量死亡,双方产生纠纷。经协商,在扣除部分饲料款后,由黄某某向王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王某某现金77,450.00元整,2023年7月22日,黄某某”。后因向黄某某追要无果,王某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泌阳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支付给原告王某某货款7745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原告王某某于是向泌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吴康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某还款态度也非常消极。
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黄某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其阐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讲述申请人作为农村养殖户,年龄已高且生活困难的现状,劝说被执行人换位思考。
见被执行人黄某某此时态度已经有所松动,执行干警进一步向其晓以利害,劝其不要因为一时的逃避,落得个司法拘留的下场,这样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害无利。最终,黄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得以圆满执结。(周田田吴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