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法院执行干警跨越上百公里,奔赴信阳市,成功执行一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被告邓某某向原告邵某某借款100000元,到期后,经双方结算,连本带息共计120000元,因被告邓某某称自己无偿还能力,便于2020年7月21日向原告邵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到期后经原告邵某某多次追要,被告邓某某一直拖欠不还,原告邵某某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因被告邓某某仍未遵守协议,原告邵某某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一峰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邓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邓某某再三推脱,态度消极。
“法官你们快来,我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就在信阳市。”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得知邓某某位于信阳市某地,于是当机立断,立即驱车赶赴信阳市寻找邓某某。经过周密安排和快速行动,执行干警们成功找到邓某某本人,对其进行了数小时的释法明理,告诫其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但被执行人邓某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还款。
为维护法律权威,泌阳法院决定对邓某某进行拘传。被执行人邓某某终于明白法律不是儿戏,当场支付申请人借款30000元,并与申请人签下后续欠款的和解协议,承诺若逾期不还,自愿承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顺利执结。(周田田张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