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商丘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行动,剑指非法“鬼秤”,坚决打击“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将2起破坏、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一: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盛某零售摊贩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6月22日,接群众投诉举报,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对盛某零售摊贩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盛某在销售西瓜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发现,盛某自行将电子计价秤调成九两秤(即商品称重450g,电子秤显示500g),承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并向执法人员对其使用的电子秤设置进行“作弊”调节演示。
盛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给予没收违法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7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店乡某熟食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10月11日,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检查中,发现郭店乡某熟食店经营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称重不准,用标准500g砝码对该秤进行称重,重量显示为 525g,超出实际重量,为九两半秤。调查发现:熟食店经营者在购买并使用电子计价秤后就发现电子秤称重不准,没有进行维修,继续使用该秤销售熟食制品,后经夏邑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称重测试及重复性测试均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结果:不合格。至案发,销售熟食制品共计25000元。
当事人在明知购买的电子秤称重不准确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并销售熟食,属故意违法。根据调查取证事实和相关证据,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