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欠薪老板认为,拖欠工资只是民事问题,大不了付钱了事。殊不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月25日,桐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魏某某于2022年3月分包了桐柏县某项目工程,之后聘用农民工入场施工。工程完工后,魏某某以工程亏损为由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经人社部门向魏某某下达《劳动保障检查期限整改指令书》后,魏某某累计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42万余元,但仍不履行支付其拖欠的85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余元。2022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对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同日,魏某某主动投案。2023年1月,魏某某的发包方代其垫付了85名工人工资的50%共计 18万余元。2023年4月10日,检察机关以魏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
2023年4月2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支付下欠的 85名农民工工资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治欠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虽然发包方代为垫付了魏某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50%,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魏某某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因此,对魏某某仍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杜明 张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