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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一年为1.91万农民工追薪2.75亿元,判处123人拒支罪(附典型案例)

河南法院:一年为1.91万农民工追薪2.75亿元,判处123人拒支罪(附典型案例)
2021-01-15 13:13: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4.小额诉讼高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李某某到焦作市温县某工地打工,2020年1月31日,劳务承包人刘某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李某某工资6120元,后经多次催要,刘某某仍不支付工资,李某某诉至法院。延津县法院魏邱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李某某工资款6120元。

【典型意义】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坚持“四快三优先”原则,“快”字当头,本案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新乡中院报送)

5.线上立案高效审判异地农民工欠薪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1日,原告程某在被告高某工地上打工。高某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欠程某工钱及代买小材料(洋钉、胶带、扎丝)共计7900元。后原告程某找被告高某催要欠款未果,通过网上立案诉至法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太康县法院立即将该案件纳入农民工欠薪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工程在太康县,原被告均在外地,往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多有不便。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联系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高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程某劳务费及材料费共计79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工地在太康县,原被告均是外地人,原告网上立案后,案件立即进入农民工欠薪案件快速通道。法官多方电话联系,向被告释明本案依法进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释明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后,快速审结。该案充分体现了依法及时高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和工作机制。(周口中院报送)

6.59名农民工当庭拿到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被告章某某承包了鄂豫边界某村的1000亩耕地用于种植艾草。2019年3月,章某某雇佣周某等59人对艾草地进行锄草,约定按亩支付劳务报酬。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章某某一直未支付劳务款。经多次讨要无果,2020年周某等59人将章某某、高某某等诉至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立即开启涉农维权“绿色通道”,及时为周某等59人联系法律援助,取得政府支持,稳定农民工情绪,力争快速、有效化解纠纷。本案的难点在于,周某等59人不能提供书面证据,59人锄草的工时和薪资均由被告高某某记录掌握。高某某因担心对己不利,存在顾虑不肯配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高某某,耐心沟通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打开了高某某的心结,将其掌握的工时薪资证据固定下来,为案件审理找到了突破点。承办法官立足证据,释法析理,告知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章某某意识到欠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并当庭兑付59名锄草工人的劳务款。

【典型意义】

本案涉农民工人数多,关系到农民工权益保护,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邓州市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为59名农民工开启涉农维权“绿色通道”,及时联系法律援助,并与镇政府沟通相关情况,安抚农民工情绪。在59名农民工诉讼能力低,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法官用心固定欠薪证据,立足欠薪事实证据,法律释明,最终使章某某转变态度,当场兑付了拖欠的劳务款,有力地维护了5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南阳中院报送)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