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5号)
为应对我市(禹州)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市所有居民居家隔离、足不出户,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出入,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志愿者为本村(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全市所有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3、全市所有商超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暂停其他经营活动;所有门店及外卖经营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