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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收入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夫妻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要对财产进行处理分配,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