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
其以42万元价格购买的一处房产
2019年7月被法院依法查封
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
28万元还款义务
并擅自将名下查封房产
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
2021年4月
法院对查封房屋张贴了封条
李某得知相关情况后
将王某诉至河南省鹿邑县法院
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王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驳回李某起诉
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后王某被公诉机关
以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明知其财产被司法机关
查封的情况下仍变卖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
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
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扣押、冻结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等规定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朱光 鹿邑县法院
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被法院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等
强制措施的财产
非经法院判决和裁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
本案王某明知财产
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变卖
不仅侵害了申请人
和购买人合法权益
还严重损害了
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
不能随意处置法院
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