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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2020-12-08 17:20:01 来源:中华网河南

1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全省法院涉及耕地保护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行政庭庭长李继红对7个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作了介绍、说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兆法主持发布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据王韶华副院长介绍,当前,全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正在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地逐步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河南法院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的各类案件,要快审快结,建立清单,及时督办,要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处罚和非诉执行案件坚决予以支持,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同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协助各级政府做好耕地保护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和释法工作。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中,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赔偿、行政事实行为及行政非诉执行等多种类型案件,聚焦乱占耕地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实现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积极作用。

王韶华副院长还指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对乱占耕地案件开展问题调研和案件研判,切实增强审判能力,对涉及乱占耕地的各类案件快审快结,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对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释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积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目标贡献河南法院力量!

【案例一】王某某诉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原告王某某未经批准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马束庄村南占用47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被告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认为原告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违法,于2018年7月17日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原告未按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建设,而是继续施工,期间被告执法人员多次制止。2018年8月1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地所有者。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及理由

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不符合分户新建住宅的条件,其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470平方米土地建房,存在违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中,原告占用的土地为耕地,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确实需要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同时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经过法定审批程序。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案例,将法律相关规定以真实事例的形式展示出来,让广大农村村民对法律规定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