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委派调解诉源治理相融合 纾企困解民忧
——某购物广场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9日,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某购物广场支付拖欠的房租10189978元,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搬出租赁房屋,完成清场及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承担800余万元的逾期清场交付房屋违约金。中原区法院受理该纠纷后了解到,由于疫情的影响,该购物广场已关闭郑州地区数家商场,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该纠纷不但涉及众多商场租户权益,而且还涉及到众多劳动者权益,涉及面广、标的大。为妥善处理该纠纷,中原区法院积极争取中原区政法委、街道办等的支持,将纠纷委派给该区建立的和顺中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进行化解。先后组织19次现场调解会,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剩余租赁期间长短等问题进行分类讨论,分类制定调解方案。对无法参会的商户及劳动者,在线视频调解,为每个当事人制定一案一策的调解方案。仅用25天时间,168家商户与该购物广场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行离场,为中小商户遭遇“疫情寒冬”后的困境解了燃眉之急,125名劳动者分别以内部分流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妥善安置。购物广场也在约定时间内顺利交付房屋,避免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完善诉前委派调解机制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方面。司法实践中,有些纠纷由于涉及面广、纠纷成因复杂,特别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商铺租赁等纠纷多发,这类纠纷如果单纯采取诉讼方式往往难以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借助街道办、社区等多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化解纠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本案中,中原区法院在受理纠纷后,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支持,在政法委领导下,将纠纷委派给该区和顺中原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将委派调解与该区和顺中原诉源治理机制相融合,使解除合同、违约赔偿、场地搬迁等问题“一揽子”解决,既避免了购物广场损失的扩大,也保护了商场租户、劳动者权益,一举多赢,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示范诉讼+司法确认 一次性化解纠纷308起
——唐某某等308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7日,原告唐某某等308名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被告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到期后,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原告提起诉讼。新郑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该案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双方合同约定明确,但涉及业主较多,有308名。为快速化解纠纷,新郑市法院决定采取示范诉讼的方式,即对一案先行审理,做出判决后,在案涉小区张贴、公示该案判决文书,对房地产公司和业主代表进行释法明理、答疑,将其他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参照判决书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意愿予以司法确认,308起纠纷一次性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不断增多。此类纠纷往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方人数众多,但往往法律知识不足,诉讼能力不强,且易引发社会关注和信访事件。传统的一人一案的形式,诉讼效率不高,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针对批量案件,积极探索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即先引导当事人就个案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将其他批量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参照法院判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由于调解前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做出了裁判,明确了纠纷处理原则和方案,当事人更容易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也更容易调解成功。同时,示范诉讼+司法确认审理方式,不但有利于发挥调解方便灵活的特点,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确认快速、不收费的优势,促进纠纷诉前化解,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三、小额诉讼定纷争 便捷高效惠民生
——李某某等44人与夏某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夏某某等4人合伙开办幼儿园,但所开办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原告李某某等44人向该园交纳了托费或入学押金。但该幼儿园一直没有开园,李某某等44人并未接受相应服务。后原告李某某等44人一直向被告夏某某等催要交纳的费用未果,遂诉至上街区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上街法院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迅速对44案进行了审理宣判,判决退回相关费用,一审终局,快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健身房、洗车店等服务性场所停止营业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增多,此类纠纷虽然涉及的金额一般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关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有的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还易引发冲突事件。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针对诸如此类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强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一律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发放《小额诉讼指南》《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结合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特点,办理过程中坚持四个简化:即简化立案手续,设置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送达程序,以电话、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为主,提高送达效率;简化庭审,在立案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将书面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一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减少法庭上告知权利和义务所占用的时间,庭审重点围绕当事人争点进行;简化文书,大力推进令状式、表格式文书的应用,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满足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小额诉讼在快速、经济、便捷解决当事人纠纷方面作用不断凸显,前11个月,全市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7373件,适用率49.99%,在全省法院位居第一,小额诉讼案件案均审理天数27.0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18.62天,少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