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8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收到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0余份诉状,起诉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侵害其著作权。原告称其是某电视台音乐节目的著作权人,对歌曲节目进行了版权登记,新乡市辖区40余家KTV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播设备中收录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8月3日,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新乡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诉前调解。8月7日,该中心主持调解,并邀请卫滨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法官、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了解到4家KTV由于受疫情影响已经停止经营,决定撤回起诉,对其他36家KTV坚持起诉,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知识产权团队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明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我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告撤诉5件,调解成功24件,依法判决7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通过“调解+快审”模式,迅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乡市挂牌成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同步设立。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调解室和审判法庭,知识产权纠纷由诉调对接窗口受理,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在中心开庭审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等一站式全流程的解纷服务。(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供稿)
案例6: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246户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46名业主到中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经初步了解,该批业主分别于2016年前后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以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业主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后,房地产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屋,但逾期2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造成部分业主的子女不能就近入学,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经走访房地产公司获悉,该小区是学区房,共有400多户,业主确实没有如期拿到房屋产权证书,公司有违约事实,可能面临1600余万元的违约责任,因疫情期间房屋销售困难,公司无力支付。
【调解过程与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批纠纷后,经征得双方同意,通过“和顺中原”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特邀调解员胡伟涛、李彩霞、孙亚贞做诉前调解工作。因涉及人数多、涉诉金额大,诉讼仅能解决违约赔偿问题,不能解决业主实际困难,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中原区人民法院遂指派员额法官李冬伟全程参与、指导调解,并协助办理相关外联事宜。经研究,调解员确定了三步调解法:首先,到郑州市不动产中心调查房地产公司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为查清事实、区分责任奠定基础;其次,与桐柏路街道办事处积极对接,通报纠纷情况,建议街道办事处在解决业主落户及适龄子女入学方面给予协助;第三,依托区法院、街道、社区三级多元解纷体系,成立由法官、街道办事处副书记、社区主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工作组,召集业主代表及房地产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经深入调查,房地产公司没有为案涉小区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房管局与不动产中心办公系统对接不畅,信息传输有障碍。中原区法院及时向不动产中心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协调办证时间,尽量减少房地产公司违约时长。同时,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张贴公告,告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办好前,凡有子女需要入学的,可到社区进行登记,由社区核实后开具居住证明,以解决业主最急切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官依照法律,结合既往判例,认真讲解违约责任划分、实际损失计算、裁判标准统一等司法规则,详细说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调解员客观介绍房地产公司违约的原因以及企业经营现状、实际履行能力、积极配合业主办证等情况;街道办副书记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民生协调发展等方面,劝导业主早日消除矛盾,使工作生活恢复正常状态。最终,46户业主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中原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一揽子”解决了房产证办理、转移登记、违约金计算、分期支付等问题。截止2020年11月27日,案涉小区共有246户业主诉至法院,中原区人民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委派调解成功并司法确认241件,调解成功金额437万余元。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一起典型案例。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力以赴保基本民生。中原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需求,发现业主遇有实际困难后,不是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简单办案,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二是不遗余力保市场主体。该纠纷中,虽然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为疫情影响,无力一次性支付高额违约金。中原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中央政策,引导业主将心比心,体谅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度过难关,最终业主同意房地产公司只承担40%的违约金,并且分期支付。调解结果极大缓解了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生存和后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