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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诉前调解工作情况发布会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诉前调解工作情况发布会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2021-01-13 16:30:26 来源:中华网河南

案例7:某建材城与400余家商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许昌市某家居建材城由河南某公司投资建设,是许昌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0亿元,面积10万平方米,商铺2500间,已入驻商户近千家。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大多数商户处于半停产停业状态,有近500家商户不交纳商铺租赁费,要求公司予以减免。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6月1日,该公司将杨某某等17家商户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商户按协议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后期,公司还要起诉更多未按时交纳租金的商户。

【调解过程与结果】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该批案件后,考虑案涉市场是当地重大投资项目、被诉商户较多、存在后续大量诉讼风险等因素,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员王发秀担任调解组长、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6月2日至8日,经过调解员共同努力,公司与商户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建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快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先后用3天时间深入建材城,与公司负责人和17家商户逐一面谈,充分了解公司诉求和理由,全面听取商户答辩和意见,耐心讲解诉前调解程序的应用特点和优势,征询他们是否同意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调解员主持调解,诉前调解程序依法启动,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法理情并用,力促双方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公司提出,商户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商铺租金,构成违约,不仅应当补交商铺租金,而且应当支付违约金;商户则认为,受疫情影响无法经营,没有收入,交纳租金于理不通,支付违约金更没有道理。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对公司着重强调四点:1.疫情是天灾,灾难面前大家应当相互体谅,携手共度难关;2.从法律上讲,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商户受疫情影响未按合同交纳租金情由可原;3.从政策方面讲,国家倡导减免疫情期间商户的房屋租金;4.建材市场投资巨大,涉及公司长远利益,只有保住商户才能盘活市场,要着眼长远、“放水养鱼”,不能因小失大、“竭泽而鱼”。对商户着重强调三点:1.按照法律规定,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商铺租金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商户和公司分担,可以减免一定租金,但按照公平原则应有一定限度;3.建材城是许昌市重点项目,发展前景良好,要把握机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过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公司最终同意减免三个月租金,不再主张违约金,商户按时交纳三个月之后的租金。但考虑建材城是新建市场,经营效果不理想,最初只有9名商户同意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并经建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三是继续深入工作,渐次扩大成果。9名商户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又多次到建材城与其他8名商户开展一对一调解,结合实际面对面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其中,有3名商户远在外地,调解员引导他们通过调解平台线上视频调解,不厌其烦地做释法明理工作。在调解员齐心努力下,剩余8名商户也与公司签订了相同的调解协议,并经建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其他400多家商户见公司与17家商户的纠纷得到快速处理,而且结果公平公正,纷纷与公司达成合意,自觉交纳了三个月之后的租金,一个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涉众型纠纷终于在诉前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扎实开展“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涉市场是当地重大投资项目,不仅投资大、面积大、吸纳商户多,而且政府、公司、商户期望值高,预期效益好。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大量商户退出市场,建材城就可能成为“烂尾”市场、“半拉子”市场。不仅各方预期会成为泡影,而且将引发更多矛盾纠纷,既影响经济发展,又危及社会稳定。建安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实现了一调多赢的工作局面,全面稳定了公司的投资预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调解员了解情况看,案涉建材城既是资本投资场所,也是当地居民就业场所,商铺和收发建材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如果纠纷得不到快速处理,公司和商户长期处于诉讼中,不能正常开展经营,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势必受到影响,大量居民有可能失去就业机会。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缓解了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对快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供稿)

案例8:某公司与600余户业主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清丰县某管理公司在县产业聚集区投资建设64000平方米的城市广场,开发商铺900间。管理公司将商铺出售给业主,业主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委托公司对外出租,公司提取10%的租金作为管理费,90%的租金按月交给业主。经过几年的经营,城市广场共吸纳600余户商户,逐步发展成为集建材、电汽、服装、娱乐、餐饮、幼教于一体的繁荣商业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获取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商业区的正常秩序,商户被迫停止经营,收入大幅下降,无力支付租金。管理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和国家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向业主提出以延续租赁合同形式,免除900间商铺两个月租金200余万元,但业主不同意,要求管理公司支付全额租金。双方各执己见,形成纠纷。今年3月份,业主到清丰县综治中心信访,最多时每天80多人,其他业主通过微信群联络支持,给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调解过程与结果】

清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访、诉、调”对接机制,将纠纷交由清丰县综治中心妥善化解。清丰县综治中心是清丰县委、县政府建立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构,集信访、调解、诉讼于一体。该县信访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均在此常驻办公,对群众信访诉求进行诉前化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快审。

综治中心将纠纷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同步联系速裁法官,共同商讨调解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速裁法官、人民调解员研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遂提出管理公司承担一个月租金损失、业主承担一个月租金损失的调解意见。人民调解员以该调解意见为基础,连续作业主、公司的工作,最终促成560户业主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余41户业主不同意调解意见,于5月27日向清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足额支付两个月租金。清丰县人民法院将该系列案件分流至速裁中心,三位速裁法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调解工作。期间,又有6户业主与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其他不同意调解的35户业主,速裁中心指定一名法官进行示范诉讼,依据调解意见制作判决书,判决管理公司支付一个月租金。判决后,35户业主均服判息诉。至此,该起因疫情引发的600余户业主、900间商铺、200余万租金系列纠纷案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丰县综治中心是当地党委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典范。该中心以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以矛盾有人管、纠纷一站办为抓手,集访、诉、调于一体,为老百姓提供一个说事讲理、解决问题的平台。而支撑这一平台的重要力量是诉调对接机制。对于基层社会发生的矛盾纠纷,中心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快调,不能调或者调不成快速立案、快速审理,老百姓来到这里能够找到人、说着话、办成事,不用在党委、政府和法院之间来回跑,不仅提高了解纷效率,节省了当事人时间,而且有效防止了矛盾外溢上行,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人民法院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起着托底保障作用。在这条“访、诉、调”对接机制上,清丰县人民法院担负着托底和统一调处标准的作用。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不成的,清丰县人民法院要快速接收案件,立案导入诉讼程序,并且保持诉讼调解和判决结果标准与诉前调解标准一致。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支撑,也是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清丰县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