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
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特点:“执转破”案件成功和解,实现债权人与企业双赢效果
一、基本案情
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宝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7日,主要经营各种肥料研发生产销售。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种植销售。2016年,上述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形成101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标的高达2100余万元,两家公司明显资不抵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8年8月8日债权人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9年1月23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地宝公司破产清算案及合作社破产清算案,并于2019年2月11日指定两案由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乐县法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南乐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作社没有独立的企业资产、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由金地宝公司实际控制,与金地宝公司构成人格混同, 2019年6月16日,法院裁定将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并入金地宝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一同审理。经清产核资,金地宝公司名下财产仅余厂区内的房屋,评估价值为967.8万元,清算模式下快速变现价值为774.27万元。经债权申报审查,共确认金地宝公司债权人34家,金额3788.3万元;确认合作社债权人83家,金额82.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400%。审理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均表达了破产和解的意愿,法院和管理人了解到山东某公司为金地宝公司上游企业,曾为金地宝公司供应化肥生产原材料,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经过法院、管理人与该企业协商谈判,该企业愿意向金地宝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并以先发货后付款的形式提供原材料,帮助金地宝公司恢复生产。计划复工经营后优先偿还工人工资,其余债务按照比例逐年偿还。管理人向各方债权人特别是大额债权人分头解释,讲明和解、清算的不同法律后果,经过充分沟通协调,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99.1%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99.47%)表决同意,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2019年7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执转破”机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的典型案例。通过“执转破”工作机制,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01件,保证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该案还是破产清算转和解、帮助企业脱困的典型案例。和解方案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同时法院积极协调引入其他企业投资,提高债权清偿率,使企业获得重生,依法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案对于批量化解执行案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积极意义。
案例八
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和解案
案例特点: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解纷救危,服务“六稳”“六保”中心工作
一、基本案情
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星钙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碳酸钙、氧化钙、轻质碳酸钙、氢氧化钙;销售建筑材料。它是在严格环保治理的大环境下,焦作市同类企业中极少数获得坏境评估合格的企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但因资金不足、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企业亏损严重、负债高企,企业控制权在原实际控制人、数个大额债权人之间多次转移,仍未摆脱经营困境。2019年8月20日,部分小额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全星钙业破产重整,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修武县法院)于2019年9月2日裁定受理。
二、审理情况
根据企业财务数据显示,全星钙业资产价值5288.69万元。共有68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19121万元,管理人审查核实后均予以确认。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发现各利益相关方因利益冲突矛盾尖锐,为取得自身利益各行其是,为审理案件带来巨大障碍。企业由个别大额债权人租赁经营,企业租赁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财产、账册、印章等,也不同意管理人进厂清产核资。同时部分小额债权人认为租赁方有向厂外倒运企业资产的嫌疑,封堵了企业大门。部分债权人到省、市有关部门多次信访。修武县法院为化解矛盾、顺利推进程序,组成了院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多次对债权人分类摸查,找准矛盾切入点,分批次组织债务人、债权人、租赁人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详尽解答不同债权人关心的问题,推动绝大部分债权人打开心结,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初步达成了谅解意向,为下一步企业重整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意向投资人无法现场考察,资金迟迟不能到位,破产程序就此停滞,债权人纷纷要求破产清算。但破产清算不仅将使企业彻底退出市场,还将导致债权清偿率大幅下降。为此,修武县法院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运用到破产案件中来,努力促进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经过多次组织听证会,邀请经济学专家论证讲解,现场模拟计算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债权实现的预期结果,最终成功引导债务人、债权人达成和解。2020年10月26日修武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该案破产和解程序终结后,随着疫情好转和经济复苏,修武县法院指导管理人主动与意向投资人再次沟通,邀请前来考察现场,成功引入某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并为企业配备了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破产重整转和解的成功案例。在案件因疫情影响及案情复杂造成重整期限超期的情况下,审理法院没有按照常规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是根据实际创新适用破产法的法律精神及民事活动中的自愿、公平原则,灵活运用和解程序化解了各利益相关方积累多年的尖锐矛盾,挽救了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化解了60余位债权人的1.9亿元债务,根据和解协议,实际清偿金额达到1.6亿元,清偿比例84%,比模拟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约提高了5倍多。该案有力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缓和了各方尖锐矛盾,维系了128名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为保全市场主体,保障职工就业、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