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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化食品虚假宣传遭罚款 为淘大食品旗下公司

2021-12-24 15:18:02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上海淘化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淘化食品”)近日因发布虚假广告遭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1708号。

上海淘化食品虚假宣传遭罚款 为淘大食品旗下公司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上海淘化食品于2021年8月14日起,在电商平台店铺“amoy淘大旗舰店”上销售“油醋汁”,找上海某中心中心为该产品设计介绍页面,使用了“0蔗糖”的广告宣传产品成分。经核实,该广告与事实不符。广告制作费用为1000元。案发后,上海淘化食品删除了广告页面。

上海淘化食品发布的广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上海淘化食品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上海淘化食品虚假宣传遭罚款 为淘大食品旗下公司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天眼查显示,上海淘化食品成立于2019年2月1日,注册资本1985.151万元,实缴资本880.678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秦刘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辅料销售等。股权方面,公司由淘大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则为淘大食品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淘化食品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淘大AMOY”显示,淘大创始于1908年,品牌创立至今已经历110年历史,拥有超百年的酱油酿造经验。淘大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美国和上海设子公司,主营的酱油酱料及速冻点心。

(责任编辑:贾瑞)